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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開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獎代補試點工作!

2022-08-22  來自: 甘肅省水利廳 瀏覽次數:304

定西、平涼、慶陽市水務(水保)局:

為切實做好我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獎代補工作,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推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獎代補的指導意見》(水保〔2021〕381號)《水利發展資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水保〔2019〕60號)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水利部文件、技術標準,結合我省實際,經商省財政廳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十六字”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將推動以獎代補、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水土流失治理作為落實“兩手發力”的具體舉措。推動以獎代補的核心是“變立項審批實施為建設主體自愿申報、自主建設;變先撥后建為先建后補”。通過實施試點項目,撬動社會資本投入,拓寬資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發揮水土保持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支撐作用,基本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機制,顯著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水平和治理成效,形成一批可復制、易推廣的成功經驗。

二、試點期和試點縣

試點期為2022-2024年。自2022年起,定西市、平涼市和慶陽市分別選取轄區內1-2個縣(區)開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獎代補試點工作。原則上試點縣連續3年開展以獎代補試點工作,具體根據以獎代補試點工作情況確定。

三、基本原則

1.自愿申報、公開透明。各類建設主體自愿申報,在滿足水土保持相關規劃、技術標準的基礎上,按獎補程序經比選公示后,自主建設,對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負責。工程建設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示,接受各方面監督。 

2.創新機制、規范管理。積極探索工程實施、資金投入、建后管護和資金兌付等政策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和社會力量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簡化審批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強化對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完成建設任務并驗收合格后,兌現獎補資金。

3.明確權屬、自主管護。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管護”原則,落實以獎代補建設項目的所有權和管護責任,確保建設的水土保持設施長期發揮效益。

四、獎補范圍

以獎代補項目適用于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400萬元,材料、苗木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200萬元的水土保持工程,適用范圍限額隨規定招標的標準限額進行動態調整

五、獎補內容

(一)獎補資金。主要指水利發展資金和地方財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的資金。2023-2025年,每年通過各級財政資金對試點縣安排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獎代補資金,具體資金規模根據項目投資情況確定,單個項目水土保持投資不低于200萬元。

(二)獎補對象。自愿出資投勞參與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擔建后管護責任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村組集體、大戶、農戶以及其他企業、社會組織等建設主體。

(三)獎補措施。《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明確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技術導則》明確的水土保持相關措施,均可納入獎補范圍。淤地壩(攔沙壩)、容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壩,以及與水土保持關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設內容,不納入獎補范圍。

(四)獎補標準。工程獎補標準根據項目屬性、民間資本投入積極性高低、實施易難程度,以及不同的建設主體、治理措施、治理需求等制定差異化獎補標準,具體由縣(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對于沒有直接經濟效益的措施,獎補標準不高于工程結算價款的70%;對于有直接經濟效益的措施,獎補標準不高于工程結算價款的50%。

(五)獎補方式。工程通過驗收后,縣(區)財政部門按照獎補標準和支付程序,及時向建設主體兌現獎補資金,原則上資金兌付不得晚于通過驗收后的兩個月。未經獎補程序確定的建設主體,不予獎補。

六、獎補程序

(一)發布公告。縣(區)水務(水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水土保持相關規劃,研究制定以獎代補申報指南,明確獎補對象、范圍、標準、程序,建設區域、建設任務、驗收標準、獎補方式等內容,并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報紙、電視等媒體和獎補項目所在鄉鎮發布公告。

(二)自主申報。建設主體可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自愿向縣(區)水務(水保)部門申報,填寫申請表,明確建設地點、四至坐標、現狀照片、建設內容、建設時間、申請獎補資金規模等內容,提交建設主體資信、建設地塊權屬、擬投入資金等相關資料。

(三)審核公示。縣(區)水務(水保)部門商財政部門,采取專家審核、競爭比選等方式,確定項目及建設主體,并將相關信息在當地門戶網站、項目區所在鄉鎮、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審核公示情況應向省水利廳備案。

(四)簽訂合同。公示無異后,縣(區)水務(水保)部門與建設主體簽訂合同,明確建設地點(附圖斑號或四至坐標,附現狀照片)、建設內容、建設工期、工程質量與安全、驗收及獎補標準、過程資料和檔案管理、產權歸屬、利益聯結、資金兌付、建成管護等雙方權利和義務。

(五)自主建設。建設主體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相關技術規程規范自主開展工程建設,并對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施工安全等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檔案管理,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工程驗收。項目完工后,建設主體向縣(區)水務(水保)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并附建設內容(措施)前、中、后對比照片。縣(區)水務(水保)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合同及申報指南等,及時組織驗收。驗收費用由縣(區)水務(水保)部門承擔。

(七)兌現獎補資金。驗收合格后,縣(區)水務(水保)部門及時將驗收、獎補資金等情況在政府門戶網站、有關鄉鎮和村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財政部門依據合同、驗收意見等材料,直接向建設主體兌付獎補資金。具體撥付方式由縣(區)確定。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水務(水保)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加大政策宣傳,要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確保以獎代補工作順利實施。

(二)完善政策機制。縣(區)人民政府在實施以獎代補前,要制定以獎代補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申報、公示、驗收、管護、資金兌付和爭議解決措施等制度,并結合“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改革,完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三)明確進度安排。縣級研究制定以獎代補實施細則及2022年申報指南,應積極與省水利廳溝通,并于2022年9月底前報省水利廳備案。試點期間,縣級在當年10月底前組織完成發布公告、自主申報、審核公示、簽訂合同等前期工作全部流程,當年11月至次年7月指導建設主體開展項目實施,并組織完成項目驗收并公示,次年9月前兌現獎補資金。

(四)加強監督指導。各級水務(水保)部門要加強對以獎代補工作的監督管理,不定期對獎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未通過驗收的建設主體,不得申請新的以獎代補項目。各級水務(水保)要做好從開工建設到工程驗收全過程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以獎代補項目建設各環節信息應及時錄入水土保持工程項目管理信息系統。

(五)建立激勵機制。省水利廳、省財政廳對以獎代補工作成效明顯的縣(區),在安排和省級補助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并在省對市(州)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時適當進行加分。市(州)水務(水保)、財政部門也要對以獎代補工作推進力度大的縣(區),安排資金時予以傾斜支持。

(六)強化資金監管。獎補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以獎代補項目涉及的勘測設計、工程驗收等費用,按照《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和《甘肅省水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各級財政、水務(水保)部門要加強獎補資金的管理和績效評價,對虛報、騙取、冒領、截留、挪用、貪污獎補資金的,建立“黑名單”制度,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建設主體的不良行為,要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通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

本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甘肅省水利廳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