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水土保持熱門問題
2023-08-14 來自: 水土保持之聲公眾號 瀏覽次數:198
01問:哪些生產建設項目需要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答:根據《***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第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進行地表擾動,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核準、備案手續的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02問:編制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有資質要求?
答:否,根據《***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款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第六條,生產建設單位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應技術條件和能力的單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03問: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形式有哪些?
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水土保持方案分為報告書和報告表。
(1)征占地面積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2)征占地面積0.5公頃以上、不足5公頃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萬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3)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并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不需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有關技術標準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04問: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編報時間?
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生產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并取得批準手續。
05問: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在哪里審批?
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水土保持方案實行分級審批。
(1)或者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生產建設項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審批。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生產建設項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跨行政區域的生產建設項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06問: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現在簡化辦理了嗎?
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申請人依法履行承諾手續,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后即時辦結。
07問: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需要多長時間?
答:7個工作日(承諾時間)。
08問:哪些情況下水土保持方案不能通過?
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水土保持方案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一)水土流失防治目標、防治責任范圍不合理的;
(二)棄土棄渣未開展綜合利用調查或者綜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場、棄渣場位置不明確、選址不合理的;
(三)表土資源保護利用措施不明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體系不完整、等級標準不明確的;
(四)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涉及水土流失預防區、治理區,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標準、規范等要求優化建設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級的;
(五)水土保持方案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的;
(六)存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不得通過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其他情形的。
09問: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存在哪些變更?如何完善變更手續?
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一)工程擾動新涉及水土流失預防區或者治理區的;
(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或者開挖填筑土石方總量增加30%以上的;
(三)線型工程山區、丘陵區部分線路橫向位移超過300米的長度累計達到該部分線路長度30%以上的;
(四)表土剝離量或者植物措施總面積減少30%以上的;
(五)水土保持重要單位工程措施發生變化,可能導致水土保持功能顯著降低或者喪失的。
因工程擾動范圍減少,相應表土剝離和植物措施數量減少的,不需要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10問:已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長期有效嗎?
答:不是,水土保持方案自批準之日起滿3年,生產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