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采礦本項目水保驗收評審
2023-02-16 來自: 甘肅中北智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252
甘肅中北智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關于林芝采礦本項目水保驗收評審相關介紹,規劃編制單位應當依法對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公布??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規劃編制單位應當按照水利部和有關部門有關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報送水土保持規劃編制情況。對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中存在的題,項目法人應及時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對于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的,要加強監督檢查;不具備條件的,要限期整改。對于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的,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規定進行驗收。
林芝采礦本項目水保驗收評審,驗收合格后,由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委員會頒發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驗收證書。驗收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制作驗收報告。檢查單位在驗收前應當向水土保持工程驗收委員會提交下列材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水土保持方案設計審批文件;水土保持工程竣工決算書。生產建設項目出現“未批先建”違法行為,如項目投產使用已達兩年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不再要求生產建設單位補辦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如完建在兩年以內,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條有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補辦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手續,對于逾期不補辦手續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實施處罰。
在水利部門指導下,各地要加強對農田基本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凡未經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用于農業生產。對違反規定的項目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超審批的水土保持設施,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驗收單位應當按照我國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負責。驗收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第五十三條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后,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使用者和監理單位。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不得超過驗收合格的期限。建設單位、使用者和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我國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負責,不得拒絕檢測報告。
對于已經發生嚴重質量題的項目,水利部門應當及時進行整改。對因工程建設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原因引發嚴重事故的單位,應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于水土保持方面的技術職稱評審,按照我國和地方相關規定執行。4級及以上的棄渣場應開展穩定性評估;其他棄渣場應根據棄渣場選址、堆渣量、堆渣高度和周邊重要防護情況,開展必要的穩定性評估。生產建設項目是否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不僅要看項目區本身的土石方是否控制在范圍內,還要看其外排水的含沙量是否造成淤積、沖刷等,施工揚塵是否完全得到控制,而且還要考慮項目建設后對地形、地表改變后水流改變(方向、大小等)對周邊區域是否造成影響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