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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于“取水許可管理范圍”公眾提問的45條回復

2025-05-01  來自: 水土保持之聲公眾號 瀏覽次數:34


  水利部關于“取水許可管理范圍”公眾提問的45條回復


  01-內容歸納


  一、取水許可證的辦理范圍


  需辦理取水許可證的情形: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規定情形外,都應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地熱水和礦泉水屬于地下水資源,直接從地下取水用于商業或工業用途的,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并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稅)


  從水庫取水用于水產養殖等屬于取水行為,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疏干水綜合利用工程雖不直接從自然水源取水,但其取用的疏干水仍需納入取水許可管理,該工程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非煤礦山的疏干排水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且應按照地下水取水辦理


  取用農田退水、泄洪水等地表水資源需辦理取水許可證


  取水戶建設攔溪養魚池,如果養魚池的取水行為對溪流的水量和水質產生影響,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的情形:


  以家庭為主體的少量取水行為,不包括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商鋪取水,也不包括經營性畜禽養殖取水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水的,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企業從水廠取水作為生產生活用水,不屬于需要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的情形


  由城鎮供水管網或其他供水單位供水的用戶,不屬于《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規定的需申領取水許可證范疇


  再生水屬于非常規水源,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范圍,項目取用再生水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海水養殖廠取用海水,雖不屬于地下水,但屬于直接從海洋取水,因此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企業收集廠區內的雨水用于生產,屬于雨水收集利用行為,一般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河流濕地屬于自然生態系統,一般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城市公園換水屬于河道外用水,如果直接從河道或地下水取水,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水屬于再生水,一般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范圍,但需符合環保要求


  二、取水許可證的變更與重新申請


  需重新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情形:


  取水單位或個人的取水量或取水用途發生改變(因取水權轉讓引起的取水量改變的情形除外),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如灌區改變取水用途向砂石料廠供水,增加取水用途和取水規模,應重新申請取水許可


  礦產資源開采實際疏干排水量超過取水許可批復量的,需要重新辦理取水許可證


  如果年取水量超過原有取水許可證的許可量,需要重新進行水資源論證,并辦理取水許可證


  雖然取水總量未超過審批量,但取水工程的變更屬于取水事項的較大變更,需要重新辦理取水許可手續


  不需要重新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情形:


  如果新打機井的取水總量未超過原取水許可證的許可水量,且取水用途未發生變化,一般不需要重新申請取水許可證,但需向原審批機關備案


  如果取水量減少,一般不需要重新進行水資源論證,但需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變更取水許可證,調整取水量


  三、特殊情況的取水許可


  應急取水:農業抗旱應急取水、城區應急備用水井取水、干旱和高溫預警期間綠化取水等屬于臨時應急取水行為,一般可以不辦理取水許可證,但需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應急情況結束后停止取水


  地下水監測水井:主要用于監測地下水水質、水位等,不屬于取水行為,因此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證和進行水資源論證。但如果涉及大量取水用于修復等其他用途,則需辦理相關手續


  使用礦坑排水:礦坑排水屬于疏干排水,其取用需納入取水許可管理。B企業使用礦坑排水,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并按照規定繳納水資源費(稅)


  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地下水用于商業用途:原則上應優先使用公共供水,一般不允許直接取用地下水。但如果確實需要取用地下水,需經過嚴格審批,并辦理取水許可證


  露天礦坑積水抽排:如果積水非地下水滲出,且抽排行為僅為環境治理和工程施工需要,一般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但需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取水許可證的辦理及管理


  辦理對象:取水許可申請、審批以及取水許可證的核發、吊銷等工作,屬于取水許可管理范疇,仍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辦理流程:水利部印發了《取水許可辦理服務指南》,進一步規范了取水許可審批流程,明確了取水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環節的具體要求


  監管要求:水利部辦公廳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取用水監管工作,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加強取用水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取用水行為


  02—水利部關于具體問題的回答


  1.少量取水的認定及限額標準


  問題:企業及商鋪利用地下水進行生活、洗刷,年取水量較小,是否為少量取水?零星散養、圈養畜禽等少量取水的限額標準是多少?


  解答: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少量取水是指以家庭為主體的少量取水行為,不包括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商鋪取水,也不包括經營性畜禽養殖取水。少量取水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農村集體水塘取水及投資企業取水許可


  問題:某村有部分水塘、水庫屬于農村集體修建,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當地村民合作社參股的外來投資企業從事蔬菜種植,從該村里水塘改建的蓄水池取水,這種取水行為是否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解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水的,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村民參股企業取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蓄水池的水從事蔬菜種植,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但應符合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相關管理要求。


  3.企業從農村生活水井取水


  問題:企業從農村生活水井供水管中取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打井取用地下水資源用于農村生活用水,應當依法申請取水許可。違反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向其他企業供水屬于違法取水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需改變取水用途向有關企業供水,應依法重新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4.農村飲水安全水源轉為生產水源


  問題:某企業擬將一處為村莊供水的農村飲水安全水源作為生產礦泉水水源,同時由該企業出資選擇另一處水源作為村莊供水的替代水源。上述情況是否可以為該企業辦理取水許可手續?


  解答:如農村村民委員會持有取水許可證,擬將取水權轉讓給企業,應按《取水許可管理辦法》辦理取水權變更手續。企業為村莊興建另一處取水工程,應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5.企業從水廠取水


  問題:某企業從附近水廠取水作為生產生活用水,該企業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企業從水廠取水作為生產生活用水,不屬于需要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的情形,但其取水水量、取水用途應滿足水廠取水許可證上載明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


  6.城鎮供水管網用戶


  問題:由城鎮供水管網(自來水廠)或其他供水單位供水的用水戶是否應該辦理取水許可證、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


  解答:由城鎮供水管網或其他供水單位供水的用戶,不屬于《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規定的需申領取水許可證范疇,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和進行水資源論證。但從水庫、引調水工程取水的單位除外。


  7.水庫取水許可


  問題:水庫管理單位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從水庫取水的單位是否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解答:水庫管理單位作為水庫工程取水單位,需按水資源配置類取水、依水庫取水用途申領取水許可證。從水庫取水的其他單位按工程取水類型和各自取水用途申領取水許可證。


  8.引黃工程供水及取水許可


  問題:某引黃工程由黃委頒發取水許可證,用途為水資源配置。現該引黃公司與一化工企業簽訂原水供水協議,該企業向該引黃公司繳納水費。引黃公司作為“直接”取水單位,是否需要繳納水資源費(稅)?化工企業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引黃公司作為引水工程的管理單位,不需要繳納水資源費(稅)。化工企業作為從引黃工程供水區域取用黃河水資源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稅)。


  9.企業引水管線取水


  問題:A企業生產用水已辦理取水許可證,另有3家水產品加工企業計劃從A企業引水管線上設置取水口,并與A企業簽署了用水協議書,這三家水產品加工企業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三家水產品加工企業用水由A企業供應,不屬于需要申請取水許可的情形,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但A企業與水產品加工企業簽署協議向相關企業供水,屬于取水水量、取水用途發生改變,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10.干渠取水用于農業和砂石生產


  問題:從已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干渠取水用于農業生產和砂石生產等,是否還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還是與此干渠管理單位簽訂用水協議就行?


  解答:如灌區改變取水用途向砂石料廠供水,增加取水用途和取水規模,應重新申請取水許可。砂石料廠擬利用灌區干渠直接從河道取水,應在與灌區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申請取水許可。


  11.項目取用再生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項目取用再生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根據相關規定,再生水屬于非常規水源,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范圍。因此,項目取用再生水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12.建設項目取用再生水及地表水備用水源的相關要求


  問題:建設項目如申請把再生水作為取水水源,但把地表水作為備用水源的情景,是否需要進行水資源論證?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如果建設項目以再生水作為主要水源,同時將地表水作為備用水源,需要對備用水源進行水資源論證,并辦理取水許可證。因為地表水屬于常規水源,其取用需納入取水許可管理范圍。


  13.海水養殖廠取用海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某海水養殖廠在海邊建集水井取用海水,井深未到潛水層,不取用淡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規定情形外,都應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海水養殖廠取用海水,雖不屬于地下水,但屬于直接從海洋取水,因此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14.工業企業消防用水取用河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工業企業消防用水取用河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消防用水屬于應急取水,一般不納入常規取水許可管理。但如果企業長期、大量取用河水用于消防儲備等非應急用途,可能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具體需根據當地水資源管理部門的具體規定執行。


  15.農業抗旱應急取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問題:如何理解農業抗旱應急取水?為農業抗旱應急打了很多眼機井,在干旱年份用于農業灌溉,請問這樣的取水設施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解答:農業抗旱應急取水是指在干旱等特殊情況下,為保障農業生產而進行的臨時性取水行為。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應急取水可以不辦理取水許可證,但需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應急情況結束后停止取水。


  16.干旱期間綠化取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問題:干旱和高溫預警期間綠化取水是否屬于臨時應急取水,是否應當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干旱和高溫預警期間的綠化取水,如果屬于臨時應急措施,且取水量較小,可以不辦理取水許可證,但需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如果取水量較大或非臨時應急用途,則需辦理取水許可證。


  17.城區應急備用水井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城區應急備用水井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城區應急備用水井主要用于應對突發情況,屬于應急取水設施。在正常情況下,可以不辦理取水許可證,但需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應急情況結束后停止取水。


  18.地下水監測水井是否需要申請取水許可證和進行水資源論證?


  問題:項目環評批復要求設置的地下水監測水井、地下水調查和修復需要鑿井采樣,是否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和進行水資源論證?


  解答:地下水監測水井主要用于監測地下水水質、水位等,不屬于取水行為,因此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證和進行水資源論證。但如果涉及大量取水用于修復等其他用途,則需辦理相關手續。


  19.使用礦坑排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A礦企辦理了取水許可證,并將生產中的礦坑排水排至地面。B企業計劃使用此部分礦坑排水(疏干排水),B企業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礦坑排水屬于疏干排水,其取用需納入取水許可管理。B企業使用礦坑排水,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并按照規定繳納水資源費(稅)。


  20.疏干水綜合利用工程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煤礦開采項目疏干水退到疏干水綜合利用工程,該疏干水綜合利用工程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疏干水綜合利用工程屬于水資源再利用項目,雖不直接從自然水源取水,但其取用的疏干水仍需納入取水許可管理。因此,該工程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21.非煤礦山的疏干排水取水許可問題


  問題:非煤礦山的疏干排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是否按地下水取水辦理取水許可證?企業本身有取水許可證,可以針對疏干排水辦理取水許可證嗎?


  解答:非煤礦山的疏干排水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且應按照地下水取水辦理。如果企業本身已有取水許可證,可在原有許可證基礎上增加疏干排水的取水許可內容,但需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變更或重新辦理。


  22.房地產施工基坑降水井取水許可問題


  問題:開發房地產施工基坑降水井(降排水)臨時取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如何確定?


  解答:房地產施工基坑降水井屬于臨時取水行為,需辦理臨時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證有效期根據施工周期確定,一般不超過施工期限。


  23.企業收購后取水許可問題


  問題:A公司收購B企業生產配套裝置車間,成立獨立法人公司,生產生活用水全部依托B企業供應。B企業辦理有取水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A公司未建設取水工程或設施,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A公司未建設取水工程或設施,生產生活用水依托B企業供應,且B企業取水許可證在有效期內,A公司不需要單獨辦理取水許可證。但需確保用水行為符合B企業取水許可證規定的取水用途和水量。


  24.取用河道內雨洪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問題:取用河道內雨洪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解答:河道內雨洪水屬于地表水資源,直接從河道取水需辦理取水許可證。但如果取水量較小且用于臨時應急用途,可不辦理取水許可證,需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5.直接從山間溪流取用水資源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直接從山間溪流取用水資源,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山間溪流屬于地表水資源,直接從溪流取水需辦理取水許可證。但如果取水量較小且用于家庭生活等少量取水行為,可不辦理取水許可證,需符合地方規定的限額標準。


  26.利用水電站尾水漂流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利用水電站尾水漂流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水電站尾水屬于已經過一次利用的水資源,如果用于漂流等商業活動,且不涉及額外的取水行為,一般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但如果涉及新的取水工程或設施,仍需辦理相關手續。


  27.地熱水和礦泉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地熱水和礦泉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地熱水和礦泉水屬于地下水資源,直接從地下取水用于商業或工業用途的,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并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稅)。


  28.企業收集雨水作為生產水源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問題:某企業傍河,廠區開挖了一個地下水庫,主要收集廠區雨水,作為廠區生產水源,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解答:企業收集廠區內的雨水用于生產,屬于雨水收集利用行為,一般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但如果涉及從外部水源取水,仍需辦理相關手續。


  29.農村學校未登記深水井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某農村學校,有兩眼深水井,其中一眼未在冊登記,一般在停水時取用,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即使是農村學校,如果存在未登記的取水設施,仍需辦理取水許可證。建議盡快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辦取水許可證。


  30.兩個供水企業同時開采地下水是否都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某地下水水源地有兩個供水企業同時開采地下水,一個供水公司向農村地區供水,另一個供水公司向城市居民供水。兩個公司是否都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兩個供水企業都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并且應分別按照各自的取水用途和取水量申請取水許可。


  31.公共供水管網范圍內取地下水用于商業用途是否能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地下水用于賣魚和冷庫儲藏,能否辦理取水許可證?冷庫儲藏的只用地下水水溫然后回灌到水井,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在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原則上應優先使用公共供水,一般不允許直接取用地下水。但如果確實需要取用地下水,需經過嚴格審批,并辦理取水許可證。對于冷庫儲藏后的回灌行為,也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并確保回灌符合環保和水資源管理要求。


  32.水產養殖場從水庫取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某水產養殖場從水庫生態下泄渠道上取水進入池塘,經池塘養殖池后排入河道,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如需要,取水量如何確定?


  解答:從水庫取水用于水產養殖屬于取水行為,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取水量應根據養殖場的實際用水需求和養殖規模確定,并在取水許可證中明確。


  33.河流濕地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河流濕地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河流濕地屬于自然生態系統,一般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但如果涉及人工取水或水資源調配,需根據具體情況辦理相關手續。


  34.城市公園換水是否屬于河道外用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城市公園換水是否屬于河道外用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辦理取水許可的對象怎么確定?


  解答:城市公園換水屬于河道外用水,如果直接從河道或地下水取水,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辦理取水許可的對象為公園的管理單位或負責取水的單位。


  35.新打機井是否需要重新申請取水許可證?


  問題:某自來水公司有多眼機井,已辦理取水許可證,現有一眼機井報廢,在旁邊新打一眼機井,取水總量不超過許可水量,新打機井是否需要重新申請取水許可證和進行水資源論證?


  解答:如果新打機井的取水總量未超過原取水許可證的許可水量,且取水用途未發生變化,一般不需要重新申請取水許可證,但需向原審批機關備案。如果取水用途或取水量發生變化,則需重新申請取水許可證。


  36.采砂證相關事項變化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采砂證相關事項有變化,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取水許可證?采砂證一般為期為1年,是否取水許可證的時效也為一年?


  解答:如果采砂證相關事項變化涉及取水用途、取水量或取水方式的改變,需要重新辦理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證的有效期根據具體項目和審批機關的要求確定,不一定與采砂證的期限一致。


  37.取水量減少是否需要重新進行水資源論證核發取水許可?


  問題:取水量減少是否需要重新進行水資源論證核發取水許可?


  解答:如果取水量減少,一般不需要重新進行水資源論證,但需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變更取水許可證,調整取水量。


  38.地熱能項目退水地點和方式改變是否需要重新申請取水許可證?


  問題: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退水地點、退水方式發生改變,申請補打回灌井是否需要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解答:如果退水地點和方式發生改變,屬于取水事項的重大變更,需要重新提出取水申請,并進行水資源論證。


  39.礦產資源開采疏干排水量超許可量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礦產資源開采實際疏干排水量超過取水許可批復量的,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取水許可證?


  解答:如果實際疏干排水量超過取水許可批復量,需要重新辦理取水許可證,并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稅)。


  40.取用農田退水、泄洪水、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問題:取用農田退水、泄洪水、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解答:農田退水、泄洪水屬于地表水資源,取用這些水資源需辦理取水許可證。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水屬于再生水,一般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范圍,但需符合環保要求。


  41.取水戶建設攔溪養魚池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問題:取水戶建設攔溪養魚池,取水流經魚池后又返回小溪,這類養魚池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如果要辦,取水量怎么算?


  解答:如果養魚池的取水行為對溪流的水量和水質產生影響,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取水量應根據養魚池的實際用水需求和養殖規模確定。


  42.露天礦坑積水抽排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問題:某露天礦坑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需對坑內積水進行抽排處理后,方能開展后續工程施工。根據調查,積水為下游防洪人為導入所至,非地下水滲出,這種情況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解答:如果積水非地下水滲出,且抽排行為僅為環境治理和工程施工需要,一般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但需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3.熱電廠重新打井是否需要重新做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問題:某熱電廠計劃在原取水點外200米重新打一口井,年取水量據推測要超過原有取水許可證,這種情況下需要重新做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還是可以只針對超過部分做報告表?


  解答:如果年取水量超過原有取水許可證的許可量,需要重新進行水資源論證,并辦理取水許可證。


  44.水廠改建遷移取水管道是否屬于取水事項較大變更?


  問題:水廠在改建過程中將原來審批的一條取水管道單獨遷移至原取水口下方約24米處,與審批的取水工程(設施)兩條進水管道在同一蓄水池內取水不符,但是取水總量未超過審批量,這是否屬于取水事項有較大變更的情況?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取水許可手續?


  解答:雖然取水總量未超過審批量,但取水工程的變更屬于取水事項的較大變更,需要重新辦理取水許可手續。


  45.水廠改建遷移取水管道是否屬于取水事項較大變更?


  問題:劃入自然資源部的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確權登記職責中的確權登記包括取水許可證的辦理嗎?


  解答:根據黨 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 共 中 央關于深化黨 和 國 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 和 國 家機構改革方案》,以及中 共 中 央辦公廳印發的自然資源部、水利部“三定”規定,自然資源部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水利部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關于取水許可申請、審批以及取水許可證的核發、吊銷等工作,屬于取水許可管理范疇,仍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